保密承諾協議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在夾具設計中互相披露保密資料,為了促進協議雙方的洽談、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明確協議雙方的保密責任,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信守。
1. 相關名詞的解釋
1.1保密信息:指不為公眾所知,披露方向獲取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數據或技術,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件、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秘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信息、財務信息、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書面認定為保密或專有的,又包括口頭給予,后經書面確認為保密或專有的。
1.2保密期限:經協議雙方協商,約定獲取方在該期限內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所獲取的對方保密信息,且不得將獲取的保密信息用于協議雙方約定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
1.3披露方:指基于此協議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1.4獲取方:指基于此協議獲取保密信息的一方。
1.5本協議中甲方或乙方基于本協議既可能是披露方,也可能是獲取方。
2. 保密期限
協議雙方約定本協議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為: 2018 年 1 月29 日起至2028 年 1 月 29日止共計10 年,涉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其保密期限截止到其法定有效期屆滿之日。
3. 保密信息的范圍
3.1本協議中保密信息涉及到的范圍是:協議雙方在洽談、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相互披露的 項目及與合作項目相關的其他信息。
。
4. 協議雙方的義務
4.1在保密期限內,獲取方應對披露方披露的及協議雙方以任何形式所接觸到的對方保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協議雙方的所有職工不論是否直接參與項目,均負有保密義務。
4.2協議雙方應將保密信息的傳播范圍限制在本協議約定目的以內需要知曉的人員,且不得將獲取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協議約定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
4.3獲取方承諾未經披露方的書面授權,不得將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給第三方。
4.4在協議雙方完成合作事項之日起7日內,獲取方應歸還披露方所有保密信息資料;同時獲取方向披露方提交一份由獲取方授權代表簽字,表明披露方所披露給獲取方的所有保密信息資料已經全部歸還或銷毀的書面證明文件。
5. 復制與歸還
5.1披露方披露給獲取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復制。
5.2特殊情況下,經披露方書面同意,獲取方可以對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資料進行少量的復制。
5.3如披露方提出要求,獲取方應按照要求將復制的保密信息資料歸還給披露方,或者在提供書面證明的情況下予以銷毀。
6. 違約責任
6.1出現以下情況時,獲取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6.1.1獲取方及獲取方的員工等未經披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漏保密信息的;
6.1.2獲取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
6.1.3獲取方的其他行為泄漏保密信息的。
6.2出現上述情況時,獲取方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采取措施避免披露方損失的擴大,同時,獲取方應賠償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7.知識產權
披露方以各種方式向獲取方披露的及獲取方以任何形式所接觸到的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的知識產權歸披露方所有。
8.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8.1本協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8.2凡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9.誠信自律特別條款
9.1如違反前述約定,違約方應按合同金額(非固定金額的合同按照實際已發生的金額,下同)的50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合同金額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構成犯罪的,則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9.2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或被撤銷、無效不影響前述誠信自律條款的效力。
10. 其他
10.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3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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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表 : 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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