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夾緊機構:
A.是一種增力機構,其結構簡單、動作迅速、增力比大、摩擦損失小,但般不具備自鎖性能,常與具有自鎖性能的機構組成復合夾緊機構。適用于多點、多件夾緊,并廣泛應用于氣動、液壓夾具中。
B.鉸鏈夾緊機構常由氣缸(或液壓缸)帶動鉸鏈臂及壓板轉動夾緊或松開工件。絞鏈夾緊機構是指用絞鏈將杠桿連接,組合后用于夾緊的機構。
C.絞鏈夾緊機構常設計成增力機構,其結構簡單,夾緊動作快,機構摩擦損耗小。在絞鏈臂為小傾角時,增力比較大,與其它聯動的壓板常可獲得大張量,方便了工件的裝卸,它常用于氣動夾緊機構中。
確定與組裝夾緊結構的原則
確定夾緊結構必須根據工件的定位情況,正確選擇夾緊力的方向、作用點、大小,并使定位元件上的力平衡。之后,才能進行組裝。歸納起來是:
1、必須能保證工件定位的正確及工件在整個加工過程中位置不發生變化。
2、夾緊力應盡可能分配在工件較大的面積上,以減少單位面積壓力。
3、夾緊力應作用在工件剛性最好的部位,以防工件變形。而因夾緊產生的工件變形,不應超出工件允許的公差范圍。
4、夾緊力的方向應與切削力的方向相適應,夾緊力距離切力要近,使需要的夾緊力相應的減少。
5、夾緊結構必須能補幸毛壞或半成品的制造誤差。
6、盡量采用“自身夾緊”結構。
7、夾緊結構要簡單、緊湊、卸工件方便、安全可靠.